体育教研部计算机使用安全保护条例
发布时间: 2015-03-23   信息来源:   浏览次数: 39

一、每台计算机实行负责教师责任管理,未经同意不得让非教研部人员使用计算机,否则后果由同意使用的责任人自行承担。

二、对保存重要数据的计算机,由数据管理负责人使用,其他人员不得使用,否则造成的数据损坏或者丢失等严重后果,对相关人员给予严厉处分。

三、对重要的数据资料,应该建立相应的备份,并妥善保管。

四、每台计算机由教研部统一设置密码,对我校重要的数据资料、软件及网络设置等做好保密工作,禁止外泄。

五、 使用者应爱护计算机设备,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电脑系统。发现故障,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,应及时上报教研部申请维修。

六、严禁将计算机用于与体育教学、科研、竞赛和行政管理工作无关的事情;严禁用计算机打印与我校体育教学、科研、竞赛和行政管理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。

七、人员外出或下班,必须关闭计算机,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。

八、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。禁止故意制造、传播、复制计算机病毒;外来的移动盘、U盘等,必须先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处理,确认无计算机病毒后,方可使用。

九、非计算机责任人不准擅自修改计算机的CMOSIP地址、计算机名、工作组名称等系统设置,不得私自删除、安装任何软件,如有必要,由责任人安装。

十、除教研部指定的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,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、安装计算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及配件。

十一、各计算机负责人应定期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洁,并做好防晒、防水、防尘和防震工作。